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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25年考研复试方法公布

点击数:1248 发布时间:2025-07-05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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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25年考研复试方法公布

  中国教育在线讯 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第八章 复 试

  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革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址、内容范围、方法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方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 教育部根据一区、二区拟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一区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含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考试报名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地区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地区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外贸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职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状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及其他学术需要,但不能颁布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及其他学术需要。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有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需要和同意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需要。

  有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考试报名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需要。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需要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需要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的,下一年度不能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革新方面具备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与国家急切需要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能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减少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介绍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能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率并提前公布,差额比率一般高于120%。

  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法和各院系推行细节,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实行。复试录取方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需要,与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需要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付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察,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需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考试报名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能更改。少数民族区域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地区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考试报名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法为笔试。考试报名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髦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互联网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不是加试,有关方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觉得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第三复试。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付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5〕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介绍实质状况,提出本单位体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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